“与装载超长透明玻璃的卡车相撞”案件,变成了车主从“全部责任”到“次要责任”,卡车车主承担主要责任的挫折。

10月12日,海南市民王先生(化名)收到了交警派出所的第二份赔偿责任决定书。此前,他因与一辆前面有一块很长的透明玻璃的卡车相撞而被追究“全部责任”,但最终“改为”较轻的责任。造成事故的卡车因“装载量异常大”而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10 月 8 日事故发生四天后,结果出来了。在此期间,王先生上传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在社交平台上传播,引起了近30万网友的关注和争论。图为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王某在接受扬子晚报采访时回忆,事故发生在10月8日上午11点左右,当时王某打算开车前往海口龙湖天街购物、就餐。当他到达那条龙湖天街入口前的停车场门口时nkai大道上,前面一辆面包车正准备左转进入停车场。王先生说,他看到卡车减速左转,从距离车身约半米处驶过。然而,没想到直到碰撞发生后,他们才发现卡车上装满了玻璃碎片。 “卡车后部装载的透明玻璃明显超过了车辆的长度,更重要的是,玻璃的右上角只挂着一块抹布。”王说。由于是中午,阳光特别强烈。 “当时我的车处于黑暗的地方,卡车司机放置的‘警告物体’完全隐藏在背景中,根本看不到。”王某上传的视频“d盘录像机”引起了近30万网民的关注。王先生表示,事故发生后,他立即拍照并向警方报案。 10月8日,海口市交警局出具交通事故通报转发给王先生。交警认为,王先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规定“车辆驾驶人必须遵守道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规定安全文明驾驶”。交警负全部责任,卡车司机不承担责任。王先生告诉记者,事故导致卡车两扇车窗玻璃碎裂,司机损失约1200元。王先生的车挡风玻璃和发动机罩均受损。联系保险公司和4S经销商后,估计初步损失超过1万元。王先生认为,卡车司机车窗很长,张贴的警示牌不清晰,这使得事故造成了损失。 造成这起事故,他不负全部责任。为了还原事实,王先生于10月10日上午将行车记录仪视频上传至社交平台。ideo 的传播速度比预期要快得多,当天就获得了近 200,000 次浏览。王先生表示,视频下网友的评论中,大多数人都对王先生感到愤怒,认为“责任应该落在卡车身上”。有网友指出:“长时间充电、遮挡车牌、不打转向灯都是违法的,透明玻璃、隐形警示牌简直就是‘隐形障碍’。”有网友表示:“还好撞的是汽车,如果换成电动车,可能会有更严重的受害者。”在网友的关注下,10月10日晚,海口市交警局联系王先生,告诉他可以要求重新调查,也可以在10月12日去交警部门追究责任。 10月12日上午,王先生让朋友去交警那儿。大队和交警根据视频证据核实事故情况并重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交警部门认为,货车司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机动车运输的货物必须符合核定的载重能力,严禁超载。装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装载物不得坠落、散落。”第四十八条(一)发生事故时,货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王先生对此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对于这次“改判”的结果,王先生坦言:“我至今仍感到遗憾,并始终相信自己尽到了应有的责任。”最初他认为自己不会继续审理此案,因为“调查过程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不过不少网友表示:“不“这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也是为了完善交通监管,也是为了执法部门加强对非法收费行为的打击。”“我们会继续检视情况,鼓励大家这样做。”这句话让王先生改变了主意。“要求审查是法律赋予的不正当权利。以前我不想走这个流程,因为我没有“责任感”,但现在我觉得为完善规则贡献一点点也是有价值的。即使最终效果不是很好,我也打算以后提交审评申请。”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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