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美贸易壁垒发起两项调查

商务部发言人就美国启动两项贸易壁垒调查答记者问:我们注意到,商务部已就对美相关措施和做法启动两项贸易壁垒调查发布了两则公告。您能否简单介绍一下相关情况?答:北京时间3月1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中国等16个国家启动“产能过剩”301调查。此外,3月13日,政府开始根据301条款对包括中国在内的60个国家进行调查,称它们“实际上并未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中方对此十分不满并强烈反对。为坚决维护我国相关产业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条例》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条例》,针对美国两次对华301调查,商务部于3月27日分别发布两项公告,对美国涉及全球供应链扰乱和贸易壁垒的做法和措施启动两项贸易壁垒调查。美国关于干扰有机产品贸易的做法和措施。下一步,商务部将根据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条例有关规定,推动对美贸易壁垒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2026年第17号贸易公告宣布对美国扰乱全球供应链的相关做法和行为启动贸易壁垒调查。根据A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3月27日起对美国相关做法和措施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在调查的措施 目前正在调查的措施如下。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通过削弱全球供应链。二、调查程序 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定》,商务部可以通过问卷、访谈、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利害关系方情况进行调查。三、侦查期限:本案自起诉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终结。可能是外部如有特殊情况,可另行通知,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可以独立调查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壁垒,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商务部掌握的初步证据和信息表明,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实施了一系列严重损害全球生产供应链的做法和措施。这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或禁止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限制或禁止高科技产品向中国出口、限制或禁止重点领域双向投资等。上述做法和措施可能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利益一些企业涉嫌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以及中美共同签署或参加的其他经贸条约和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3月27日起对美国相关做法和措施立案调查。目前,相关事项已公告如下。一、被调查措施 本案被调查措施是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采取的破坏全球供应链的做法和措施。二、调查程序依据《对外贸易障碍调查规定》,商务部可采取问卷调查、访谈、现场检查等方式等了解利害关系方情况并开展调查。 3. 调查期将在发出索赔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四、利害关系方如需查阅公开信息,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资源研究室子站下载或登录商务部贸易资源研究室公开信息(电话:0086-10-65197878)查询、查看、抄录、复制有关此事的公开信息。五、对提起诉讼的意见利害关系方对提起诉讼相关事项的意见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商务部贸易调查和救济办公室。 6. 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时间利害关系方提交意见、答复表等 在调查过程中,可以提交意见、答复表等。除通过《表格》提交电子版外,还必须同时提交纸质版,这是商务部的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版必须内容相同、格式一致。如果利害关系方认为披露其提供的信息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以要求商务部将该信息视为机密并解释原因。如果商务部批准请求,请求保密的一方还必须提供非保密信息的摘要。非保密摘要必须包含足够的重要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能够合理地理解保密信息。如果您无法提供非保密信息l 总结的时候,一定要说明理由。如果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不表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将该信息视为公开信息。 2026年第18号贸易公报宣布对美国阻碍有机产品贸易的做法和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可以独立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壁垒进行调查,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表明,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实施了多项阻碍绿色产品贸易的做法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绿色产品出口。绿色行为,推迟新能源项目部署,限制绿色产品相关技术合作。上述做法和措施可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的商业利益,部分企业涉嫌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和其他经贸法规。中国与美国签订或共同签订的任何条约或协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3月27日起对美国相关做法和措施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在调查的措施 目前正在调查的措施如下。联合国实施的做法和措施贸易相关领域的国家阻止环保产品的共同贸易。二、调查程序商务部依据《对外贸易障碍研究规定》,采取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利害关系方可以通过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情况,并进行调查。 3. 调查期将在发出索赔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四、利害关系方如需查阅公开信息,可通过商务部网站贸易资源研究室分站下载或登陆商务部贸易资源公开信息研究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询、查看、抄录、复制有关此事的公开信息。五、对Liti备案的评论利害关系方对提起诉讼相关事宜的意见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商务部贸易调查和救济办公室。六、信息呈现和处理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意见、答复表等时,必须通过商事救济调查信息平台提交电子版,同时按照商务部的要求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和纸质版必须内容相同、格式一致。如果利害关系方认为披露其提供的信息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以要求贸易部将该信息视为机密并解释原因。如果商务部批准该请求,请求保密的一方还必须提供一份摘要非机密机密信息。非保密摘要必须包含足够的重要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能够合理地理解保密信息。如果您无法提供非机密摘要,则必须说明原因。如果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不表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将该信息视为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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